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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34511聚合氯化铝(固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永利34511 永利34511聚合氯化铝(固体)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永利34511聚合氯化铝(固体)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永利34511

3、合同期:2年

4、招标内容:聚合氯化铝(固体)采购(约450吨)

5、招标控制价:180万元(4000元/吨,包含运费、上下力等所有费用)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聚合氯化铝(固体)、水处理药剂(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销售;并且企业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过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3、企业当前经营状况良好(当前不存在民事诉讼或相关法律纠纷);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涉水产品应具备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证批件,并在有效期之内,同时出具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5、企业应具备聚合氯化铝(固体)专用运输方式(卡车、挂车托运);并有相关运输许可证明。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溧水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 2021 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3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三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聚合氯化铝(固体)、水处理药剂(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销售;并且企业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过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3、企业当前经营状况良好(当前不存在民事诉讼或相关法律纠纷);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涉水产品应具备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证批件,并在有效期之内,同时出具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5、企业应具备聚合氯化铝(固体)专用运输方式(卡车、挂车托运);并有相关运输许可证明。

注:以上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 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 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 金大厦3楼
招标人邮编:211220代理机构邮编:211200
招标人传真:代理机构传真:025-57207890-805
发包人联系人:卢工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工
发包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65195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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