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M采购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永利34511 采购项目 PAM采购服务,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PAM采购服务

2、项目地点:永利34511

3、合同工期:一年

4、招标内容:PAM采购服务

5、招标控制价:14万元(2.8万元/t*5t)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水处理药剂(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销售等资格;并且企业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过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3、企业当前经营状况良好(当前不存在民事诉讼或相关法律纠纷);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企业应具备PAM专用运输方式(卡车、挂车托运);并有相关运输许可证明。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 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三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水处理药剂(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及销售等资格;并且企业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过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3、企业当前经营状况良好(当前不存在民事诉讼或相关法律纠纷);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企业应具备PAM专用运输方式(卡车、挂车托运);并有相关运输许可证明。

注:以上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永利34511(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永利34511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招标人邮编:211220代理机构邮编:211200
招标人传真:代理机构传真:025-57207890-805
招标人联系人:芦工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65195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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