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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洪蓝分公司工具车采购项目

南京市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洪蓝分公司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洪蓝分公司工具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洪蓝分公司工具车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3、合同期:30日历天

4、询价内容:采购尼桑手动档工具车一辆

5、招标控制价:16.5万元人民币(裸车价,含上牌费、保险等费用)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投标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4、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5、本次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获取询价文件方法和地址:

1、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获取询价文件(获取询价文件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2、获取询价文件时间:自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3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3、 获取询价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二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2、投标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4、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以上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七、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市溧水区清源镇村供水有限公司洪蓝分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老明公路镇村供水管理中心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招标人邮编:211200代理机构邮编:211200
招标人传真:代理机构传真:025-57207890-805
发包人联系人:芮工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工
发包人联系电话:15722911043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65195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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